凤阳县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一、宗旨和任务
凤阳县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,是传播凤阳历史和地域文化的有效途径,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,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。
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任务: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二、成员
凤阳县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和博物馆事业的社会人士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、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自愿组成。
三、业务范围
1.积极参与博物馆组织的各类公益及宣传活动,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力
2.推动博物馆普及及教育与文化传播
3.完善和提高凤阳县博物馆的服务功能,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提高
4.举办专题知识讲座,开展各种文博专业交流活动
5.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
四、入会手续
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咨询台填写“凤阳博物馆之友”申请表。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“凤阳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
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,暂不接受主动报名。
五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
1.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。
2.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。
3.享受优惠利用本馆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。
4.享受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。
5.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6.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、照片资料。
7.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。
六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1.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,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2.“博物馆之友”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3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,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4.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七、凤阳县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